信息公开 | 重大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2024年度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