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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3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洞政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编制《温州市洞头区发改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等法定程序,2024年度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
二、局属各科室如收到我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及意见,要及时开展研究,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定程序,补充确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