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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施行《改革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洞国资办〔2020〕15号),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现将由区国资办起草的《改革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5月12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资办)。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腾飞路79号209室,电话:0577-63387968。
附件:改革区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