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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区机关大院突发性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防范有力、保障及时的处置体系,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夯实“平安机关大院”平台,根据《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机关大院内所涉及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一)区机关大院内发生火灾事件;
(二)区机关大院内发生车辆重大事件;
(三)区机关大院门口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区机关大院内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常抓不懈,完善安全预警网络,时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加强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由区府办牵头指挥,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事务局)具体负责,其他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处置,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责任。
(三)快速反应。建立反应灵敏、灵活应对机制,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立刻到达现场并组织力量作出快速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以最短的时间、最大的效能,安全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等级,把损失程度减到最低限度。
(四)安全有序。在统一指挥下,现场救援各相关部门应协同查明原因,排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确保安全,防止事件的扩大,避免过度惊慌与混乱,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危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区机关大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区府办主任任总指挥,区事务局局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为副总指挥,区府办、区事务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区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紧急组织防险抢险、抢修排险、防灾抗灾、秩序维护等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有关区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事务局,区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事务局各分管副局长为副主任,区事务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事务局各职能科室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协调各应急保障部门为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险情调查、监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对一般性事件,由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置;做好事件有关的信息报告、联络、接待等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1、区府办: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部门联合处置机关大院突发事件。
2、区事务局:主要负责处置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组织各成员部门联合处置机关大院突发事件。
4、区公安局:主要负责维护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负责人员疏散、监控和调查取证,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个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5、区消防大队:机关大院火灾事件的消防处置工作。
6、区交警大队:主要负责处置机关大院突发事件过程中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区直属相关部门:主要参与机关大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科室(单位)在实施应急救援中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的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动态,并上报指挥部,做好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局协调做好处置资金的落实。
2、公房和公共节能管理科(保卫科):负责协助现场指挥以及参加现场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协同实施应急措施,负责提供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发生地的详细情况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
3、车辆管理科:负责调度各部门的事件应急用车,及时提供交通事故的技术、车辆资料等。
4、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关闭相关设备,及时收集掌握各类重要设施设备的情况,预防爆炸事件的发生,协助做好人员疏散、救援等消防安保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火灾事件:区机关大院一旦遇到火警、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同时即刻向后勤服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报指挥部。
(二)车辆重大事件
1、值班人员一旦接到区机关大院内发生车辆重大事件报告(指车辆自燃、两车相撞出现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10、120急救电话,同时即刻向后勤服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上报指挥部。
2、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迅速营救受害人员或使用区机关大院灭火器对自燃车辆进行扑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组织区机关大院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保护现场,及时疏散人员。
(三)恶性群体上访事件
1、凡发生冲击、打砸等严重威胁区机关大院安全的集体性上访行为,保安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局110报警中心。
2、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了解情况,明确上访对象的来源与目的,及时与区委办、区府办相关领导报告,与公安局、信访局分管领导联系,通知所属乡镇负责人劝导召回;同时组织保安关闭大厅正门、侧门,派专人看守,实行全院封闭。
3、公安局110接警后应迅速派出干警到达现场,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维持秩序,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大院,一旦发现违反者,立即组织干警处理,逮捕带头违法闹事者。
4、监控人员及时开启监控室录像设备,进行跟踪拍摄,做到有针对性、有重点取证。
5、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做好现场指挥,确保区机关大院的安全。
(四)特种设备安全事件
1、值班人员一旦接到区机关大院内的锅炉、高配设备、消防等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大楼安全及机关工作人员生命健康的报告,应火速报110、120及119,同时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汇报。
2、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营救、撤离,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尽力控制或消除危害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110、120及119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救援、维护等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应迅速召集相关生产厂商及维修保养单位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特种设备危害源的控制、检验、监测,配合相关查明事故原因。
五、事件报告
区机关大院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区委办、区府办报告,并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分别报上述职能部门,并视情及时更新上报。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机关大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区机关大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