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4〕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16:06: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82/2024-60108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有效性:
  • 有效


本局于2024年4月25日对当事人浙江鼎恩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9家公司违反企业管理规定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4〕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4〕1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4〕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