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洞头区“温暖营商”十项实事》已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详见附件)
附件:洞政办发〔2024〕9号关于印发《洞头区“温暖营商”十项实事》的通知.docx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