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洞头县亿家房屋介绍所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4〕2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4〕2号).docx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