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08:58:1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82/2024-59963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有效性:
  • 有效


本局于2024年3月28日对当事人浙江鼎恩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2)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4〕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洞市监信听字〔2024〕1号).docx

附件2:2024年长期未经营企业拟吊销名单.doc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