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各科室、所属各站(所)、各村社:
现将《北岙街道湾滩保洁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9日
北岙街道湾滩保洁管理方案
为深入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湾滩保洁力度,推进本辖区内岸线、海湾、沙滩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结合北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深入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推进北岙“活力之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施策、联动治理,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和功能为目标,以陆海污染物排放管控、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压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以滩面管理向海洋综合管理的转变,加快构建“海陆统筹、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模式。
(二)空间范围
湾(滩)保洁实施空间范围为本街道内岸线周边陆海空间,并覆盖沿海全域岸线、海湾、沙滩。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注重生态修复整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湾、海滩资源,促进海湾(滩)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坚持治标和治本两手抓,既抓“打非治违”、规范秩序,又抓生态保护修复,构建长效机制,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湾(滩)保洁”工作接地气、见实效、可持续。
—坚持联动治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联动,夯实主体责任,除日常保洁人员外,街、村两级不定期开展巡滩活动,发动志愿者、党员等社会团体参与进来,通过无人机等设备有效巡滩,“即发即整”第一时间做好保洁工作。
—坚持海陆统筹。积极做好“湾(滩)保洁”与主要入海口的污染治理、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衔接,坚持“治湾(滩)先治河”的理念,注重以海定陆,构建河海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和海域环境质量的同步改善。
—坚持监督考核。严格绩效评价,建立海湾、海滩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湾、滩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近岸海域污染联动整治与管控。优化沿海产业结构与环境资源配置;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设置和整治提升,严控偷排、漏排、超排现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近岸养殖水域管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入海河流溪闸断面监测,推进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严格海洋环境监管,强化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船舶、港口、码头污染综合防治,完善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理机制,逐步推进船舶和港口作业区污染物零排放;开展海滩垃圾、海漂垃圾监测和清理。
(二)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规定,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落实岸线分类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加大自然岸线的保护力度,开展海岸线修复工程。以海岸线为主轴,按照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统筹陆海空间开发和保护,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布局,在重点沿海镇拓展亲水岸线空间,推进海岸带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
(三)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和海岸线整治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南红北柳”湿地修复;严格落实海洋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保护,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四)提升海洋灾害应急防御能力。巩固国家级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创建成果,全面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防御三年行动。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突发性海上环境事件和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五)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落实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开展海岸线巡查不少于1次;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及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的陆海联合监督监测和执法检查,加大对入海排污口、岸线占用、渔船渔具、海水养殖、海洋工程、海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治污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海洋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湾滩保洁管理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整改的具体要求,请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化湾滩保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海洋综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褒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涉海企业自觉履行生态责任,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定期开展工作满意度调查、意见征询,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湾(滩)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