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撤销温州市洞头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等事项的函》(温编办〔2024〕36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洞头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已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