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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职责,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4〕12号)有关规定,洞头区财政局于自2024年6月17日起对辖区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温州市洞头恒翔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温州财精算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帐无忧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
主要对代理记账设立条件、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和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年度为2023年度,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其他单位。
三、 其他事项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577-63487877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腾飞路财政大楼408室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