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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4〕2 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 2024 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8 号)、《温州市洞头区扶贫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洞头区扶贫领域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扶组〔2020〕5 号)和《温州市洞头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洞财农〔2020〕215 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将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98.285 万元(市级 73.4025 万元,区级 24.8825 万元)下达给你们,列“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请你单位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规定,落实项目资金主体监管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洞财农[2024]72号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