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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迁建工程的进展,妥善解决工程涉及民房搬迁安置的政策处理问题,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对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迁建工程搬迁区域涉及民房实施搬迁补偿和安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迁建工程民房搬迁补偿和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和安置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则,搬迁管理,房屋产权的确认,房屋、装修、地上构筑物评估,搬迁安置补偿和方式,特殊用房补偿,奖励措施和附则八个部分组成。
一是总则。主要是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搬迁范围、实施单位、被搬迁人等进行明确。
二是搬迁管理。主要是对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注销手续等进行明确。
三是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是对被搬迁人房屋产权的确认途径、主体房屋之外无法计入产权的附属配套用房、宅基地多批少建的按实际建房占地面积予以计算补偿安置等进行明确。
四是房屋、装修、地上构筑物评估。主要是对房屋价值补偿重置价、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取等进行明确。
五是搬迁安置补偿和方式。主要是对房屋安置补偿的内容、搬迁安置方式、安置房价格等进行明确。
六是特殊用房补偿。主要是对住宅房屋符合“视为营业用房”的条件、住宅用房改变为“营业性用房”面积认定等进行明确。
七是奖励措施。主要是对产权调换的奖励、货币补偿的奖励等进行明确。
八是附则。主要是对本实施方案尚未明确的政策补偿事宜如何解决和方案的有效期进行明确。
三、征求意见情况
苏剑群副区长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议明确,教育第三幼儿园迁建工程红线内涉及东屏街道的房屋搬迁安置政策处理工作,参照《洞头区北岙街道环岛西路及九仙底自然民房搬迁补偿和安置实施方案》执行,由东屏街道发布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我街道结合各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公开。
联系人:柯超,联系电话:0577-6348337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