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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2 16:51:02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三支队伍”建设,赋能乡村振兴,优化基层农技人才队伍结构和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洞头区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洞头区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2024年我区计划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名,招生专业为农林经济管理,学制四年,毕业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定向培养院校为浙江农林大学。

招生专业

人数

学制

选考科目

计划用人乡镇

农林经济管理

1

四年

不提科目要求

大门镇

三、招生方式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区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次招生工作安排在2024年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四、招生(招聘)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到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体检。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洞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我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调配到我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商乡镇人民政府、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我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洞头区农业农村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工作。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我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2.本次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区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

2.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洞头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4.本公告由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洞头区农业农村局,0577-59386717,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7-63482066,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0571-63730908。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