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情况,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4〕5号)文件要求,对温州市洞头区海塘安澜工程(布袋岙二期标准塘)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开。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海塘安澜工程(布袋岙二期标准塘)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2. 专项债项目资金绩效主管部门评价表.xls
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