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重要工作 | 政协提案 | 答复情况 |
陈宣锟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启动迭代更新的提案》已收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由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具体落实,经调查研究,认为你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意义和非常切合实际的建议,针对你提出的几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加快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将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能降碳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更新配备
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配备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规定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2023年浙江省机关事务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切实做到“应采尽采,能配尽配”。我区自2022年起,逐步采购新能源汽车,2024年全区报批更新公务用车共计16辆,其中更新审批购置新能源汽车14辆,占比达87%。
我区于2018年起全面推广公车出行“全省一张网”平台,全区公务用车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预约、调度,中心在管的50辆公车(含5辆新能源车)全部纳入平台统一调配,实现车辆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时,鼓励社会化公务用车租赁企业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以降低租赁成本,目前,温州交运集团洞头有限公司社会化租赁小轿车已全部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三、关于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
由于新能源汽车具有自身独特性,与传统汽车相比,拥有更加复杂的技术结构和系统,采用的是高科技材料和部件,对于涉及车内操作系统、电机、电控、电池等较为复杂的核心技术,通常只有专业场所才提供必要的维修设备和技术。此外,一些新能源汽车提供了终身质保服务,但对维修保养有一定的限制,如没按用户手册在规定期限内到4S店进行保养,或使用非原厂纯正配件,可能失去终身质保资格。同时,各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不尽相同有纯电动的、有混合动力的。同时,洞头区车辆定点维保单位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维护保养技术还难以支撑,较难开展集中维保招标。
我中心和财政部门是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审批主管部门,严格要求公务用车更新采购单位执行公务用车前置审批流程,不得先购车后审批,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食堂及周边等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充电位,助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停车充电车位建设
公共停车充电车位建设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至关重要,根据《洞头区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由发改局牵头,持续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建设,确保2024年度新建公共充电枪50把,力争新建60把,其中乡村地区20把。
感谢你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我区的发展。
联系人:张华为,联系电话:13606874211
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