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鹿西乡栖鹿湾人工沙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鹿西乡栖鹿湾人工沙滩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建设内容:人工沙滩建设长度约100m,滩肩宽度为55~75m,沙滩面积为9913.1m2,回填沙2.56万m3。建设1座亲水平台长度为15m,宽度为2m。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陈工程师
联系电话:0577-634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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