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洞卫医罚听〔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6-28 16:40:30 浏览次数: 来源: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7/2024-60667
  • 组配分类:
  • 卫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洞卫医罚听〔2024〕2号

2024年6月27日,温州市洞头北岙静慈美容养生会所向我局申请拟对其涉嫌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7月16日15时00分。

二、听证事项:温州市洞头北岙静慈美容养生会所涉嫌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

三、听证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380号四楼听证室(洞头区公共卫生中心)。

四、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住所、联系电话、利害关系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确认其参加听证资格。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义务:

(一)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向我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二)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是听证事项承办人近亲属、或是听证陈述人近亲属、听证代理人近亲属的,与听证事项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听证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应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三)陈述、申辩和质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六、旁听:

(一)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应于2024年7月12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它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名称、负责人职务、身份证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联系电话:0577-56728890

单位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52-6号(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特此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