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国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霓屿同兴村建设渔具房、晒网场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综合资规部门、霓屿街道意见,现提出如下答复:(见附件)
洞农函〔2024〕23号 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霓屿同兴村建设渔具房、晒网场的建议》的答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