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保障大门镇水利设施维管经费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15 15:53:0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14/2024-60798
  • 组配分类:
  • 答复情况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陈丽芬代表:

你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保障大门镇水利设施维管经费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见附件)

洞农函〔2024〕27号 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保障大门镇水利设施维管经费的建议》的答复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