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寿代表:
您在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妥善处理好中、小瞿岛养殖海域规划保护民营大黄鱼养殖企业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见附件)
洞农函〔2024〕37号 关于对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妥善处理好中、小瞿岛养殖海域规划保护民营大黄鱼养殖企业的建议》的答复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