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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旅游企业对鹿西旅游市场开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鹿西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我乡根据洞政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此政策。
二、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洞政发〔2023〕19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洞政办发〔2021〕30号)及省、市文体旅产业等有关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对旅游产业新业态、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鹿西旅游宣传氛围三方面进行扶持,设置10条款。
第一部分,扶持旅游产业新业态。共6条,主要是针对开发符合鹿西地方特色的旅游游玩项目和开设适应旅游发展需求和规划的旅游特色商品店,进一步激发文旅企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是创意产品店、体验式项目等,基本原则是巩固老品牌,发展新品牌,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引导更多项目落地、做大做强,提升整个鹿西旅游品质。
第二部分,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共3条,鼓励鹿西常住人口和在岛女性投身导游工作和渔家厨娘队伍,加强导游队伍和本地旅游人才的培育。主要是对文旅体从业人员、导游员等进行奖励,鼓励他们提升自身素质,投入鹿西旅游事业,在职业技能上不断升级,通过培育文旅体特色人才来助力我乡乡村振兴建设。
第三部分,浓厚鹿西旅游宣传氛围。共1条,鼓励宣传鹿西旅游,通过微信视频号、抖音、小红书、快手、微博平台发布宣传鹿西文旅的原创短视频(时长不低于30秒)对鹿西开展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鹿岛旅游影响力。主要是引导实施精准宣传营销,积极参与对外推广。建立立体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提升我乡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解读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曾华鸿(乡党委书记)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4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