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文件2件。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公布2024年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