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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峰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要求加快制定洞头小微工业园物业收费洞头标准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小微要重新调整物业费的建议。目前,我局已召集霓屿街道、发改、经信、企业相关发起代表召开碰头会研究如何成立业委会、明确相关职责和责任人,由我局指导,霓屿街道负责成立小微园业委会,企业代表向街道提出成立业委会的申请。
现霓屿街道已收到业主代表的申请,我局已在积极指导霓屿街道在下步成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等事宜,业委会成立后,我局将联合霓屿街道继续指导业委会做好物业企业的重新选聘事宜。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陈哲,联系电话:0577-6348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