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2020年8月,洞头区率先探索“两慢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试点工作方案》(洞医保〔2020〕15号),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试行)》,“两慢病”患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享受“7+3”共计10种药品,之后根据医保资金结余情况和免费药品使用情况,陆续调整药品目录。
2024年11月12日,《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门诊按人头定额结算、“两慢病”全程用药保障机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洞政办发〔2024〕23号)文件印发,提出开展“两慢病”管理深化提升试点,达高血压三级、糖尿病强化管理的患者,在全额用药保障基础上享受相关检查检验优惠政策。
二、制定依据
《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门诊按人头定额结算、“两慢病”全程用药保障机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洞政办发〔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用药目录。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两慢病”免费药品使用目录》,将免费药品种从“12+7”调整扩增至“12+7+1”。
(二)明确“两慢病”重点管理对象检查检验减免项目。在霓屿街道和鹿西乡试点开展高血压三级管理和糖尿病强化管理对象检查检验减免项目,减免的项目包括肝功能、肾功能(3项)、血电解质、血脂、血同型半胱氨酸、颈动脉B超、糖化血红蛋白、眼底镜。
关键词解释:
1.“两慢病”:指高血压、糖尿病。
2.“两慢病”重点管理对象:指经专家评审,达高血压三级、糖尿病强化管理的患者。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4日起施行,适用时间参照《洞头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门诊按人头定额结算、“两慢病”全程用药保障机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洞政办发〔2024〕23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梁友谊(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7-5672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