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落实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7:16:5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7/2025-00053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温州市洞头区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为便于准备理解和实施,现将文件解读如下(内容供参考):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我区养老工作实际,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依据

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温民养〔2023〕136号)等文件要求。

三、文件内容

主要由设置要求、岗位职责、工作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构成。

(一)设置要求。养老服务顾问配置全覆盖,按照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配置,每万名老年人(不足万名按照万名配置)一般不少于2人,其中一个为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兼任,服务老年人人数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应设尽设”。

(二)岗位职责。养老服务顾问应在区民政局、街道(乡镇)和村(社区)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熟悉老年人福利政策,了解养老服务资源;做好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了解辖区内老年人生活上的困难及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等关爱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高龄补贴等事项;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助老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做好街道(乡镇)、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养老服务顾问的管理,要做到依法聘任、平台登记、服务要求、培育教育与考核以及人员退出机制;

服务点建设与管理,设置统一标识、规范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跟踪服务全过程。

(四)工作保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顾问工作的组织实施,给予每名养老服务顾问每月200元的补助(街道<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兼职的除外),组织开展激励表扬活动,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解读人:洪文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

政策咨询电话:0577-5938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