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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浙财债〔2025〕2号)文件精神,已下达我区2025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6.69亿元。结合前期债券项目申报资金需求情况,现对我区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第二批)进行分配。请按照项目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新增债券使用负面清单,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表(第二批).docx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