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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3-11 08:45:04 浏览次数: 来源: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公开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重点领域和举报方式。

一、整治重点领域

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7-63488671,邮箱:282531073@qq.com。

四、线索受理范围

为切实推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金融市场,特设立了举报方式。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请按举报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嫌非法集资方面的线索。对举报的问题线索经核实为非法集资的,将根据洞头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洞头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