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用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7:38: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5-61855
  • 文号:
  • 洞财数〔2025〕38号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用户统一管理,规范用户管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用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数字财政用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数字财政建设,统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用户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一用户管理旨在鉴别和确认应用系统用户身份合法,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访问权限的有效性以及数据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障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管理包括用户新增、用户变更、用户注销等。

第四条 区财政局参与用户管理的科室包括财政业务归口科室和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财政业务归口科室是指总预算局(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预算编制中心)、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经济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科、企业科)。

财政业务归口科室统一受理纳入其预算管理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用户管理申请,主要负责审核用户身份和用户权限。

数字财政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撑,根据财政业务归口科室的审核意见,完成用户新增、变更及注销、数字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数字财政用户所涉及系统分别是预算编制(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预算批复、预算调整调剂和预算绩效)、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统一报表、政府财务报告、用户账号、单位会计核算(财务云)、非税和票据、统发工资、一体化报表、部门决算、社保基金管理及数据分析等系统。

第六条 为方便预算单位,提高用户管理效率,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用户账号管理模块实行用户管理电子化审批。

第七条 用户账户管理审批流程如下:

1.区级预算单位通过统一用户管理模块录入用户申请并完成审核后,提交财政业务归口科室。

2.财政业务归口科室通过统一用户管理模块受理纳入其预算管理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

3.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根据财政业务归口科室审核情况办理用户新增或变更后,并根据申请信息需要注册或变更数字证书。

第八条 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完成证书制作后,通知区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凭有效证件来我局领取数字证书和用户登录信息。用户注销后,区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将原数字证书交财政局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统一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需严格做好用户账号密码管理工作,定期对数字证书(UKEY)密码进行更改,所设置密码必须符合密码规则要求,同时单位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数字证书(UKEY),对因保管或使用不善,丢失或损坏数字证书(UKEY)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预算单位人员,建议单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用户账号管理模块操作手册 (单位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