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申请家庭进行准入条件审核,通过系统核查,拟对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28日止,共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7-63366686。
附件:洞头区2025年度3月份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