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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训练单位:
为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有序开展科学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推进“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复评工作,现将《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复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2月21日
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
复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推动我区竞技体育事业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保障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发展,在全区建立一批“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依据《浙江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申报、认定以及复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为本周期内奥运、亚运、全运、省运会、市运会及常规赛竞技项目。
第三条 全区所有开展竞技体育项目训练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训练基地”认定。
第四条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命名“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不再重复申报、认定,仅需参加复评工作。
第五条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训练基地”的认定、管理和复评工作。
第二章 申请命名
第六条 “训练基地”申报单位条件及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各类“训练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前四年周期每年必须有注册运动员代表洞头区参加温州市市级及以上的赛事1次及以上(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三)前四年周期内输送市级及以上转正或省级试训运动员至少1名。
(四)前四年周期内获得省运会、市运会奖牌1枚以上。
(五)单项类训练单位在训人数不少于10人,教练员不少于1人。
(六)“训练基地”评定总分为120分,申报单位评定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评定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训练基地”申报前四年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在赛风赛纪、兴奋剂等方面处分的单位不得参加申报、认定工作。
第八条 “训练基地”每年申报认定1次,各个训练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各类“训练基地”。
第九条 各个训练单位应当按照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制定编印的“训练基地”认定申报表和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第三章 评审与命名
第十条 由各训练单位申报并自评结束后,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各申报训练单位进行统评,并公布认定结果时间。
第十一条 凡经统评认定达到相应类别“训练基地”认定条件并经过公示没有异议的训练单位,由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发文命名为“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第四章 复评要求
第十二条 已被命名“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的单位实行四年复评一次。
第十三条 “训练基地”复评单位要求如下:
(一)“训练基地”评定总分为120分,复评单位评定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评定标准见附件1),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不再授予“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称号。
(二)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在赛风赛纪、兴奋剂等方面处分的单位,取消“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称号。
第十四条 凡被认定为相应类别的“训练基地”的训练单位,每年12月底须向所属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上报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可对各类已命名的“训练基地”进行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凡发现工作中存在违反本“认定办法”或不能继续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严重者取消“训练基地”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1.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评定标准
2.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申报表
附件1
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评定标准
名称 | 认定内容 | 分值 | 自评 | 复评 | 认定办法 | |
基 | 领 | 基地有体育项目队伍规划 | 5 | (1)查阅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及前四年周期总结; | ||
基地有年度计划和总结 | 5 | |||||
基地有四年周期总结 | 5 | |||||
配备项目训练的教练 | 5 | |||||
教 | 带训教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省及以上运动队退役优秀运动员担任教练 | 5 | (1)查阅教练员学历证书或专业队经历证明; | |||
项目带训教练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以上体育部门(包含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 | 5 | |||||
人 | 基地建有项目运动员人才库,人才库内容齐全,且入库运动员占在训总数80% | 4 | (1)查阅人才库档案; (3)注册10人以上6分,注册6到9人4分,注册3到5人2分,注册3人以下不得分。 | |||
基地每年注册人数不少于10人 | 6 | |||||
常 | 有选材测试、运动员考勤、参赛三项制度 | 3 | (1)检查三项制度; | |||
带训教练员训练计划齐全规范 | 4 | |||||
项目运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训练不少1.5小时 | 3 | |||||
场地 | 基地基本具备项目的训练场地 | 6 | (1)查阅购买训练器材清单; (2)现场查看。 | |||
具备充足的项目训练器材且训练器材须及时更新 | 4 | |||||
人 | 大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浙江参加全运会获1-8名分别得分:第1名40分,2-3名30分,4-5名20分,6-8名15分 | 40 | (1)检查认定方法: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及其它成绩认定材料; (2)得分栏封顶后不计。 |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浙江参加全国锦标赛获1-8名分别得分为25、20、16、14、12、10、8、6 | ||||||
所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代表洞头区参加省运会获1-8名分别得分15、12、10、8、6、4、3、2 | ||||||
所输送、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洞头参加省常规比赛的运动员获1-8名分别得分9、7、6、5、4、3、2、1 | ||||||
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洞头区参加市运动会获1-8名分别得分9、7、6、5、4、3、2、1 | ||||||
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洞头区参加温州市常规比赛获1-3名别得分为8、5、3 | ||||||
人 | 输 成 绩
| 省队转正或者试训每人20分 | 20 | (1)省、市队发布正式文件为准 ; (2)输送录取通知书等。 | ||
省队长期集训每人15分 | ||||||
向大专院校体育专业、体育院校输送一人计5分(封顶20分) | ||||||
市队转正每人5分 |
附件2
洞头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申
报
表
申 报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基 本 情 况
单位全称 | 单位地址 | ||||||
在训运动员数 | 在册运动员数 | 训练面积 | |||||
认定项目 | 认定训练项目 | ||||||
目前参加训练人数 | |||||||
带训教练 | 带训教练姓名 | ||||||
学历及职称结构 | |||||||
经费及场地 | 用于训练项目年度经费 | ||||||
训练项目的场地和主要设施 | |||||||
运 动 员 输送情况 | |||||||
周期内省运会、市运会获奖情况 | |||||||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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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