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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组织、个人: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以电话、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霞光大道313号
联系电话:0577-63385314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