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16:25:5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09/2025-62075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泽鹏,电话:0577-63387916,邮箱:wzsdtqczj@163.com。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