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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以本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反馈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泽鹏,电话:0577-63387916,邮箱:wzsdtqczj@163.com。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