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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充分听取项目拟建地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温州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灵霓大堤桥梁工程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6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灵霓大堤桥梁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境内,该项目起点桩号K0+000位于灵霓海堤霓屿端,终点为与330国道的平交点,终点桩号为K0+580,桥梁的桩号范围为K0+202~K0+502,线路总长约580米,桥梁长度约300米,不涉及油品和危化品车辆运输。工程预计投资为5526.1839万元,总实施工期为19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主要海洋环境敏感目标与本项目关系表
序号 | 敏感保护目标 | 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 | 保护内容 | 类型 | ||
方位 | 最近距离 | |||||
1 | 洞头西保留区 | E-NE | 40m | 水质,沉积物、生态、海洋水文动力环境 | 海洋功能区 | |
2 | 瓯江口农渔业区 | SW | 5km | 水质、风险 | ||
3 | 瓯飞农渔业区 | SW | 8.6km | 水质、风险 | ||
4 | 温州树排沙海洋保护区 | W | 15.5km | 水质、风险 | ||
5 | 瓯江河口 | W | 6.4km | 水质、风险 | 海洋生态红线区 | |
6 | 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 | SW | 15.3km | 水质、风险 | ||
7 | 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 | SW | 18km | 水质、风险 | ||
8 | 瓯江南口重要渔业海域 | NW | 6km | 水质、风险 | ||
9 | 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连港蓝色海岸带适度利用区 | SE | 7.5km | 水质、风险 | ||
10 | 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 | SE | 8km | 水质、风险 | ||
11 | 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生物资源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 | SE | 13.3 km | 水质、风险 | ||
12 | 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典型海洋景观重点保护区 | SE | 13.5 km | 水质、风险 | ||
13 | 滩涂备案养殖区 | TB1 | E | 0.64km | 水质、生态、风险 | 海水养殖 |
TB2 | E | 1.23km | ||||
TB3 | E | 1.5km | ||||
TB4 | SE | 9.75km | ||||
14 | 滩涂临时养殖区 | TL1 | NE | 7.6km | 风险 | 海水养殖 |
TL2 | E | 5.23 km | ||||
TL3 | E | 5.4 km | ||||
TL4 | E | 5.16 km | ||||
TL5 | SE | 4.66 km | ||||
TL6 | SE | 4.83 km | ||||
TL7 | SE | 4.23 km | ||||
TL8 | SE | 4.65 km | ||||
TL9 | SE | 11km | ||||
15 | 滩涂长期养殖区 | TC1 | SE | 3.95 km | 风险 | 海水养殖 |
TC2 | SE | 3.81 km | ||||
TC3 | SE | 4.02 km | ||||
TC4 | SE | 7.7 km | ||||
16 | 浅海临时养殖区 | QL3 | NE | 9.2 km | 风险 | 海水养殖 |
QL4 | NEE | 11.36 km | ||||
QL5 | ESE | 6.66 km | ||||
QL6 | SW | 5.67 km | ||||
QL7 | SSE | 14.35 km | ||||
QL8 | SSE | 14.55 km | ||||
QL9 | SE | 9.69km | ||||
17 | 浅海长期养殖区 | QC7 | E | 10.56 km | 风险 | 海水养殖 |
QC8 | SE | 4.67 km | ||||
QC9 | S | 4.12 km | ||||
QC10 | ESE | 14.71 km | ||||
QC11 | ESE | 14.6 km | ||||
QC12 | ESE | 14.45 km | ||||
QC13 | SE | 15.27 km | ||||
QC16 | SE | 13.79 km | ||||
QC17 | SE | 13.56 km | ||||
QC18 | SE | 12.57 km | ||||
QC19 | SSE | 10.08 km | ||||
QC20 | SE | 14.55 km | ||||
QC21 | SE | 14 km | ||||
QC22 | SE | 16 km | ||||
18 | 浅海备案养殖区 | QB7 | E | 12.3km | 风险 | 海水养殖 |
QB8 | ESE | 13.31 km | ||||
QB9 | ESE | 13.06 km | ||||
QB10 | ESE | 10.43 km | ||||
QB11 | ESE | 10.95 km | ||||
QB12 | ESE | 11.63 km | ||||
QB13 | ESE | 11.35 km | ||||
QB14 | ESE | 11.8 km | ||||
QB15 | ESE | 11.14 km | ||||
QB16 | SE | 14.92 km | ||||
QB17 | SE | 18.03 km | ||||
QB18 | SE | 13.55 k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结合破堤通海及生态海沟工程实施周边海域潮流动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工程后流速出现一定的变化。周边海域流速变化表现有增有减,其变化范围有限,且均集中在破堤通海及生态海沟水域,对其他海域的流速基本上没有影响。
由于海沟的开挖使得原本封闭的灵霓大堤水域实现了水体的自由流动,因此以灵霓大堤开挖水域为中心向海沟南北两侧水域流速均表现出增大的趋势,灵霓大堤开挖水域流速增大最为明显,平均流速增大在0.5~0.6 m/s之间不等。灵霓大堤的南侧海沟及海沟边坡外侧的大片水域流速也出现增大,平均流速增大在0.1~0.4 m/s之间不等。南部海沟和北部海沟的流速相对变化不大。
工程后的最终冲淤的平面分布及趋势基本一致,即以灵霓大堤开挖为中心将开挖海沟由南向北分成了3个不同的冲淤区,即北侧和南侧为淤积区,最大淤积厚度为2m左右;中段为冲刷区,最大冲刷厚度可达4m。
2、海水水质环境影响结论
(1)悬浮泥沙影响
项目在打桩施工中导致悬浮泥沙分布扩散主要受到岸线、地形和涨落潮流的控制,悬浮泥沙主要沿涨落潮主流向呈西北-东南方向震荡输移扩散,覆盖面积逐渐增大。悬浮物影响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桥墩周围呈东南-西北方向的狭长水域内。由于打桩源强相对较小因此,全潮期间,悬浮泥沙在涨落潮流作用下影响西北侧约900m,西侧约200m范围内,不会扩散至周边敏感区。
(2)其他施工期废水影响
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槽车清运至霓屿街道布袋岙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统一收集、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杂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任意排放;工程桥墩施工钻孔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和泥浆通过管道泵入泥浆分离器中,分离出来的泥浆循环利用,钻渣泥浆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使废水得到综合利用,钻渣干化后综合利用;在此基础上,施工期废水对海水水质环境影响较小。
(3)营运期路面地表径流影响
公路运营期对周围水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为路、桥面雨水径流对水质的影响。径流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石油类和有机物,其污染物浓度受降雨强度、车流量、车辆类型、灰尘沉降量和前期干旱时间等因素影响。
由于工程线路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边沟等,因此,工程运营后,路面、桥面径流一般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后再排入附近海域。因此,路面径流对沿线海水水质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海洋沉积物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悬浮泥沙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扩散和沉降后,沉积物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较大变化,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
(2)污染物排放对沉积物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的污染物均经过处理,不直接在工程区域排放,不会对工程海域的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工程运营后,路面、桥面径流一般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后再排入附近海域,主要为SS影响,对沉积物影响不大。
4、海洋生态影响分析结论
生态影响途径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项目桥梁建设施工期直接影响主要限定在桥墩及承台构筑物施工范围内,桥墩占用海域直接破坏海洋生物生境,掩埋生物栖息地;间接影响是由于打桩施工等施工过程产生局部水域悬浮物增加,对附近海域水生生物造成影响。工程占用海域对潮间带生物损失量为50.54kg,悬浮泥沙造成鱼卵损失量为27610个,造成仔鱼损失量为18825尾,造成游泳动物损失量为34.5kg。
5、其他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实施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处置利用,对海洋环境影响较小。
6、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结论
(1)对洞头西保留区的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距离洞头西保留区最近距离约40m,主要影响为施工期悬浮泥沙扩散对保留区的影响,施工打桩产生的悬浮泥沙影响时间较为短暂,对水质影响不大,悬浮泥沙对渔业资源的损失通过生态补偿措施进行平衡,对保留区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2)对其他海洋功能区划的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工程实施产生的悬浮泥沙对瓯江口农渔业区、瓯飞农渔业区、温州树排沙海洋保护区无影响。
(3)对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影响
本项目不占用海洋红线,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海洋生态红线区主要有瓯江河口、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龙湾树排沙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瓯江南口重要渔业海域、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连港蓝色海岸带适度利用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生物资源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典型海洋景观重点保护区,项目施工和营运期对上述生态红线区不产生的水质基本不产生影响。
(4)对周围养殖区的影响与分析
评价范围内养殖区分布较多,主要在洞头岛附近海域,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养殖区为滩涂备案养殖区(编号为TB1距离本项目最近为0.64km(E)),根据施工期悬浮泥沙扩散预测可知,项目施工不会对最近的养殖区产生影响,对其他养殖区无影响。
(5)对村庄的影响
本项目距离西北侧最近村庄为下社村,最近距离为0.95km(SE),工程施工期对下社村影响均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类型 和对策 | 治理措施和效果 | 预期效果 | ||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具体内容 | 规模及数量 | |
海 洋生 态环 境 | 海洋 生态环境保 护 | (1)在施工阶段,采用先进、合理的设备和工艺,缩短施工周期,减少泥沙入海; (2)在施工期应预防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 (3)加强施工期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及钻渣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4)项目规划设计在选址过程中,充分考虑节约用海的原则,根据地形特征、现有道路设计、调整、优化用地方案; (5)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措施。 | 减轻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 |
废水处理 | 施工期废水处理 | (1)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由环卫部门槽车运至霓屿街道布袋岙污水处理厂; (2)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桥梁施工设桩基泥浆池、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钻渣干化后综合利用。 |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营运期废水 | 初期雨水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 |||
固体废弃物处置 | 生活垃圾处置 |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岸上,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无污染影响 | |
其他固废 | (1)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并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2)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 (3)在固体废物清运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周围环境,规范运输,防止洒落,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钻渣干化后和弃方综合利用,运至洞头区布袋岙安置围涂填海工程用于场地平整工程,不得随意倾倒; (5)施工期固体废物严禁排入海域。 | |||
声环境保护 | 噪声防治 | 管理措施 | 施工机械定期维护,消声降噪,文明施工,严格控制运输车辆鸣笛 。 |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
环境空气保护 | 大气污染物控制 | 管理措施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机械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 ,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运输线路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 (5)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篷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 (6)购置已预制好的商品沥青,施工场地不进行沥青拌制。 | 减轻对周 边环境空 气的影响 |
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在桥梁两端分别设置警示牌,设立醒目标记,禁止危化品上路,大桥两端道路两侧设置事故应急池等 | 环境风险可控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灵霓大堤桥梁工程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境内,是《2019年温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要实施内容之一。工程建设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与《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浙江省洞头区城市总体规划》、《温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温州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也是相符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和生态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资源保护与补偿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资源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6日。
(七)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38号;电话:057********79(郑工)。
②环评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吹台广场B1504;电话:057********88(林工)。
③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电话:0577-63387665。
公告发布单位: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3日
温州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灵霓大堤桥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