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岛海洋经济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B-2b4地块
总投资额:11659.5万元
建设规模:船用燃料油20万吨/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名称 | 方位 | 厂界距离(m) |
小门村 | 西南 | 1550m |
仁前途村 | 南 | 2480m |
大小门岛四类区海域 | 北 | 5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近期,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废水经自行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小门岛石化起步区临时入海排污口排放纳入周边四类海域。远期,待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小门岛附近海域。近期,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的水量、水质均符合小门岛石化起步区临时入海排污口纳管排放要求,对受纳海域水质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完成后厂界能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地下水环境: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土壤环境: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石油沥青、页岩油、蜡油、柴油和重质燃料油(油类物质)等,主要分布在厂区内的罐区和辅助用房,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本项目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按照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的降低事故风险的发生和影响后果。在建设单位有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的各类废水根据其产生来源、性质,分类进行收集。近期,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本项目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小门岛石化起步区临时入海排污口排放纳入周边四类海域。远期,待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废水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小门岛附近海域。
废气:本项目的工艺混合废气和卸船呼吸废气经废气管道引入锅炉燃烧后与锅炉燃烧废气一同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储罐设置氮封,柴油、页岩油、重质燃料油储罐设置的槽车物料装卸采用平衡管方式,将少量大呼吸废气回流至槽车内;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抽风,经“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锅炉、空压机和机泵等。本项目进行合理设计与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部位采用密闭隔声以及对声源进行减振处理,厂内进行合理绿化等。经一系列经济有效的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土壤和地下水:分区防渗,对储罐区、仓库、固废仓库、事故池、初雨池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全部通过耐腐蚀管路收集和排放;储罐区设置围堰,装卸区和仓库等四周设置收集沟。
环境风险: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储罐泄露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新建项目位于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内,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在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9年11月29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将在洞头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小门村、仁前途村等行政村。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9年11月15日~11月29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38766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07 传真:057********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36******76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