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至庆元公路洞头沙岙至岙底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6 14:44: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洞头分局 字体:[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19529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洞头至庆元公路洞头沙岙至岙底段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大门镇,主线起点位于规划沙岙综合码头K0+000,终点位于岙底村与现状村道顺接K3+200连接线起点位于主线K0+200处,与主线平面交叉(LK0+000),终点位于观音礁村,与现状村道平面交叉(LK1+320.4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4.52km,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其中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为12m连接线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10m隧道2座,共长2925m设桥梁2座,共长0.339km

建设工期: 30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行政村

敏感点

与路相对位置

第一排距路基边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保护目标

声环境和环境空气

观音礁村

上南台村

位于隧道上方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倒难头村

127

24

观音礁村

4

13

沙岙村

西瓜岩村

西北

140

7

南山坪村

位于隧道上方

50

底兰田村

位于隧道上方

12

打铁基村

位于隧道上方

14户

岙底村

石龙头村

位于隧道上方

26户

上屋村

东南

10

14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东山下村

东南

21

23户

洪头浦村

10

21户

水环境

畚箕澳大桥

跨越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第四类标准

观音礁中桥

跨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标准

其他

乌龟岩风景区

主线K1+800~K2+200段穿越风景区一般功能区二级和三级保护区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正)及《洞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相关规定

观音礁景区

1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空气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该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其次为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但其影响是暂时的。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采用篷布严盖或加水防护等措施,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临近敏感点一侧设立挡墙等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营运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较少,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汽车机械设备冲洗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是高浓度的泥沙和较高浓度的石油类物质。由于施工活动为短暂行为,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废水对沿线水体的影响较小。

施工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淋浴污水、洗涤污水等。本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居民住宅,利用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否则须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2)营运期

由于工程线路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边沟等。因此,工程运营后,路面、 桥面径流一般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路面径流对水体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拟建工程施工通常只在昼间进行,公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管理,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场界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方应设置临时施工噪声隔声屏障,尽量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则可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路两侧空旷达标情况

本工程建成通车营运后,道路两侧空旷情况下在一定距离内达标

敏感点预测结果

根据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结果,临路敏感点存在超标现象,对超标的敏感点进行隔声窗等措施。

4、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以及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及生态措施保障后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在工程涵洞两侧均加装防护栏,为避免车辆因交通事故对山林溪流水质造成污染,需在涵洞两侧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选用高等级的防撞护栏,以防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泥浆废水设沉淀池处理,扩大基础施工设钢板桩围堰;养护工区周围应设截排水沟,将地表径流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除尘;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住宅,利用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③加强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和运输管理,建议所需沥青砼从现有的沥青拌合站购买。④对所占用的耕地实施占补平衡;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⑤做好拆迁安置、农田占补平衡;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⑥严格按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修正)及《洞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相关规定。

营运期:对临近道路超标敏感点采用加装通风隔声窗;在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对于桥梁及道路地表径流做好收集,严禁入河,同时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会对工程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9614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2019630日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9530日~614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63387665   地址:洞头新城区新城大道335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    电话:0577- 88981315     传真:057********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7-6338565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