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岛美岙至沙岙隧道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6 14:45:29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字体:[ ]

大门岛美岙至沙岙隧道及接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大门岛美岙至沙岙隧道及接线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选址:项目起点位于沙岙村(南山坪)与上南台之间的十五队北侧老路上,起点桩号K10+907.279;终点于东寨楼村东侧结束,与现状

道路顺接,终点桩号K13+850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2.943km,隧道1283m/1座,桥梁126m/1座。总投资估算为1.6541亿元

建设工期:24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详见下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空气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该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其次为动力机械排出

的尾气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但其影响是暂时的。项目附近无现状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采

用篷布严盖或加水防护等措施,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等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营运期2020年、2026年和2034年汽车尾气污染物NOx和CO在垂直风向和平行风向下公路红线两侧高峰小时浓度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中的级标准;鉴于道路沿线有现状敏感点民房,敏感点沙岙村、西瓜岩、十五队、南条坑和北条坑,距离道路为分别

55m、78m、68m、70m,通过预测可知敏感点的NOx和CO高峰小时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后的地面NOx和CO小时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中的级标准限值要求

汽车在隧道内行驶通过,正常运营情况下一般来说影响不大。但在事故状态下,隧道内的污染物浓度将会升高,加上事故情况下司乘人员在隧

道内的停留时间增长,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事故情况下应有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2、水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汽车机械设备冲洗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污染物是高浓度的泥沙和较高浓度的石油类物质。由于施工活动为

短暂行为,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废水对沿线水体的影响较小。施工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淋浴污水、

洗涤污水等。本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居民住宅,利用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会对周

围水体产生影响

(2)营运期

由于工程线路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边沟等。因此,工程运营后,路面、 桥面径流

一般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路面径流对水体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厂界外有外沙岙村西瓜岩、南条坑、北条坑、十五队等声环境敏感点,因此,这些村庄居民将不可避免受本工程施工噪声影响。

拟建工程施工通常只在昼间进行,公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

管理,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场界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方应设置临时施工噪声隔声屏障,尽量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则可

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路两侧空旷达标情况

本工程建成通车营运后,道路两侧空旷情况下达标距离预测结果如下表2所示。

表2    道路两侧空旷情况下达标距离预测结果

路段

时段

标准

昼间

夜间

年份

标准限值

距边界距离

标准限值

距边界距离

11m

近期(2020)

4a类

70dB

/

55dB

7.59

1

55dB

21.39

45dB

42.06

中期(2026)

4a类

70dB

/

55dB

10.44

1

55dB

26.47

45dB

56.54

远期(2034)

4a类

70dB

0.34

55dB

11.31

1

55dB

32.74

45dB

62.43

敏感点预测结果

根据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结果,位于1类区敏感目标营运近期、中期、远期昼间和夜间均达标。因此公路运营对敏感点影响不大,但建议预留一部分

资金作为备用。

4、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以及桥涵工程永久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

查,工程沿线主要植被类型为五节芒、苎麻、木麻黄等,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在工程涵洞两侧均加装防护栏,为避免车辆因交通事故对山林溪流水质造成污染,需在涵洞两侧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选用高等级的防撞护栏,以

防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

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敏感点类型

敏感点

桩号

与路相对位置

第一排距路基边界最近距离(m)

规模

位置及现场图片

备注

4a类区内户数(户)

1类区内户数(户)

评价范围总户数(户)

主要楼层/朝向

已建(声环境和环境空气)

南山坪(沙岙

K11+260

~

K11+820

西南

55

0

50

50

1-3F/正对

 

 

新建路段

西瓜岩

K11+500

~

K11+580

东北

78

0

13

13

1-3F/正对

 

 

新建路段

北条坑、南条坑

K11+980

~

K12+023

70

0

12

12

1-3F/侧对

 

 

美岙隧道起点附近,

新建路段

十五队

K10+907.279(起点)

68

0

1

1

1F/侧对

 

 

新建路段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3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时段

措施对象

措施内容

施工期

生态

①合理施工组织,严格施工作业。

②植被保护与恢复。

③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④取土场、深挖高填路段生态保护措施。

噪声

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结合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等措施保障

③做到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时间,施工车辆运输经过附近村庄时减速、禁鸣,减少对附近村庄的影响

水环境

严禁泥浆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河流。

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

③租用附近村庄住宅,利用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应在相对固定的地方进行冲洗,冲洗废

水收集后经过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冲洗、洒水降尘。

环境空气

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对于扬尘较大的路面和建筑场地做到勤洒水。

工地内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运输土方车辆要用封闭式车辆,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量。

本项目施工时不自行设置沥青拌和站,路面沥青拌合材料由沥青拌合厂提供,沥青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

固废

①工程拆迁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指定消纳,弃渣尽可能回填本工程,,剩余的则在项目永久用地内设弃渣场,届时作为区域其他工程项目回填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城镇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

水环境

禁止在河边冲洗车辆

②设置桥梁径流和路基排水系统。

空气

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

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

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合理设置隧道内机械排风装置,确保汽车排风的污染物不在隧道内聚集。

噪声

合理规划临路土地用途,避免新增噪声敏感点;

超标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窗。


生态

①绿化修复

②加强公路两侧绿化林带维护力度,及时发现修复两侧损坏植被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大门岛美岙至沙岙隧道及接线工程建设符合《洞头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洞头县大门镇总体规划》(2008~2030)和《温州市洞头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本)中土地和交通规划内容,不属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2016)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

目的建设对完善该地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形成,改善交通区位条件,加强洞头区内部以及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与温州大都市圈的有机联系,形成内通外

连的交通整体格局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

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保角

度来说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年4月19日。

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2018年5月30日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沙岙村、寨楼村、观音礁村。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4月8日~4月19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洞头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7-63387665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27    传真:057********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8******63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