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小门岛北侧航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小门岛北侧航道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工程所清浅滩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小门岛与乌星屿之间水域
建设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小门岛北侧水域内的一处浅滩进行清理,浅滩清障面积约9023.5m2,清理目标高程-15.0m,清理时考虑0.5m超深和1m超宽,边坡1:1,清障工程量24871.9m3,其中表层硬度较小的黏性土角砾采用抓斗船直接清除,清理工程量7218.8m3,下部较为坚硬的风化岩石先进行钻孔爆破后,采用抓斗船进行清理,清理工程量17653.1m3。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030.4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主要为大岩头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三条青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黄门村南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敏感区主要为已建LPG码头、LNG码头和航道等;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养殖区块;评价范围内无大气和声环境敏感区。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成后,对大范围的流场基本没有影响,影响范围仅限于所清浅滩区域及其周边200 m范围内。
浅滩内区域平均流速较工程前均有所减小,流速减幅在0.01~0.18 m/s,较工程前减小0.1%~21.8%;浅滩外侧100范围内区域平均流速较工程前有所增加,流速增幅在0.01~0.04 m/s,较工程前增大0.1%~7.5%。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后,由于浅滩区域疏浚工程导致水深增大,海域潮流流速减小,海床淤积。清障浅礁局部海域首年平均淤积厚度约为0.52m,冲淤平衡后平均淤积厚度约为1.38m。浅滩区东西两侧略有冲刷,首年冲刷值不超过0.3m,最终冲刷量不超过0.6m。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疏浚作业和炸礁施工对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水域,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无水污染。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气,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敏感点,且项目地处海域,空气流动性较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轻微的。
本工程营运期无大气污染。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主要为船舶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噪声污染。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在疏浚过程中除采用产生悬浮物较少的挖泥船作业外,会尽量减少清障过程中疏浚物散落入水中,疏浚碎石拟全部外抛至存放区。同时船舶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专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疏浚作业和炸礁作业均属临时性占用,在施工作业期间将造成该范围的底栖生物损失,但因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可以逐渐恢复。建设单位将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法生态修复。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项目附近大岩头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三条青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黄门村南侧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炸礁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距离范围,周边码头等位于安全距离以外,不会受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疏浚施工过程中,除采用产生悬浮物较少的挖泥船作业外,应尽量减少清障过程中疏浚物散落入水中。按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要求安排施工工艺、作业季节、作业周期。施工期间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施工单位应配备小型油污水处理装置或临时租用一艘油污水接收船,负责对船舶油污水进行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无水污染。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加强对施工船舶主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减少烟尘排放。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无大气污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船舶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投入专门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疏浚碎石拟全部外抛至存放区。
(2)营运期
本工程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5、生态保护措施
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建设单位向管理部门缴纳相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等。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1) 建设单位信息: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73弄1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31 邮箱:*********@qq.com
2) 环评单位信息: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7********61 邮箱:*********@qq.com
3) 环评审批信息: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0577-63387665
公示单位: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