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增塑剂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B-02a地块
总投资额:540万元
建设规模:不新增用地,预计总投资540万元,主要用于扩建车间二、车间一B、仓库二和埋地罐区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本次项目预计新增年产4万吨增塑剂产品,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9万吨增塑剂产品(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30000吨、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20000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34000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2000吨、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2000吨、己二酸二辛脂(DOA)2000吨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 | 方位 | 厂界距离/m |
小门村 | SW | 1200m |
仁前途村 | S | 2080m |
豆岩村 | SE | 2920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近期,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的水量、水质均符合小门岛石化起步区临时入海排污口的纳管排放要求。根据预测结果,对受纳海域水质影响较小,对周边水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极小。企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小门岛石化起步区临时入海排污口排放纳入周边四类海域是可行的。远期,废水纳管排放进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要求。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厂区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地下水环境:企业在落实厂区内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废水收集系统等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和地面分区防渗措施,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噪声:项目建成投产后,东侧厂界预测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预测噪声值满足3类标准要求。最近敏感点距离厂界1200m,因此项目对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现状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和混合收集。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能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能防止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所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且在建设单位生产之前应签订相应的处置合同,其处理处置方能满足环保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从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土壤环境: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项目主要涉及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及爆炸等环境风险,由于风险物质存在量较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落实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水平,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环境风险的危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新建一套处理规模为6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与现有污水站共同运行,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达140t/d,可以满足全厂的废水处理负荷要求。近期,在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厂区内的废水自行处理后部分回用到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其余废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直接排放限值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远期,废水纳管排放进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工艺废气经管道吸风抽至废气治理系统,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站废气经UV光解+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废气经炉内脱硝+多管除尘+S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合理设计与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部位采用密闭隔声以及对声源进行减振处理,厂内进行合理布局等。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收集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土壤和地下水: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储罐泄露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增塑剂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洞头大小门临港石化产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在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
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4年8月7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4年7月24日~8月7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4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鹿城壹号18幢13楼 E-mail:*********@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51******77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