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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钢质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钢质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东浪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实施,用地面积5.24亩,建筑面积3493.3m2。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建造2艘船舶(5000吨及以下)、修理20艘船舶(5000吨及以下)、拆解10艘船舶(5000吨及以下)的生产能力。
二、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东浪村,周边环境敏感点主要有:东浪村(东侧约70m)、西浪村(西侧约150m)、西石蒲村(北侧约533m)、下沙头村(东南侧约1845m)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①根据预测结果,企业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特征污染物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小时质量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项目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进入周边河道,在此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企业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焊接烟尘移动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气进行处理后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排烟管道拉至屋顶排放;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收集后外售给外资部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钢质船舶修造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58801008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科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85376903
十一、当地环保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联系电话: 0577-63483616
公示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钢质船舶修造厂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