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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落实鹿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指导洞头区鹿西乡集镇区的发展建设,鹿西乡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温州市洞头区鹿西片区集镇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洞头鹿西集镇单元,涉及鹿西村、昌鱼礁村,规划范围总面积333.42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59.22公顷。
(二)功能定位
集镇区的规划定位为:鹿西乡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鹿西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温州市离岛慢生活核心体验地。
(三)规划规模
鹿西集镇单元规划总面积约333.42公顷,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11.81公顷,生态保护红线范围69.0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59.22公顷。规划鹿西集镇单元内建设用地面积68.67公顷,占集镇单元总面积的20.60%。非建设用地面积264.75公顷,占集镇单元总面积的79.4%,主要包括01耕地、03林地、04草地、05湿地、17陆地水域、海域以及23其他土地。
(四)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用地布局用地分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18.05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6.2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1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52%。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2.96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8.87%。工矿用地:规划工矿用地3.48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06%。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8.53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2.54%。其中公路用地0.29公顷,港口码头用地0.3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6.18公顷,交通场站用地1.72工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27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8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8.74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2.73 %,其中公园绿地6.67公顷,防护绿地0.92公顷,广场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规划特殊用地1.47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14%。留白用地:规划留白用地6.3公顷,占集镇单元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17%。
(五)其他
本次规划停车泊位按照《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进行配置。规划范围内地块实施前应满足防洪(潮)排涝、交通安全、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相关要求,对海岸线的利用需符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现予以批前公告,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任何意见,请携带有效证件并书面反馈至鹿西乡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洞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tou.gov.cn/
联系地址:洞头区鹿西乡海景街188号鹿西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763431020
联系地址: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351室
联系电话:057763470502,057756727856
附件:
1、区位图.pdf
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