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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温环洞解查〔2025〕1号
当事人名称:温州豪大花岗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704346050Y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沙岩街43号
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将沉淀池内的废水用水泵通过软管排入雨水池最终排放至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洞查〔2025〕1号)。2025年4月27日,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对你公司沉淀池内的水泵电表箱解除查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