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司制企业)

发布日期:2025-05-27 14:52: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 ]
  • 索引号:
  • 001008003006082/2025-62335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有效性:
  • 有效


     本局于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温州佳洋气动科技有限公司等73家公司违反企业管理规定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5〕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5〕1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洞市监信吊处字〔2025〕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