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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9日。
联系电话:0577-59386268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312室(民政局)
电子邮件:737469216@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建议”。
信函: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25700。信封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