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号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文件3件。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