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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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6004/2025-62366
  • 组配分类:
  • 招生和学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实施以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用于下一批次电脑派位录取。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昆鹏街道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瓯江口实验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且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第二批: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持有的昆鹏街道不动产权不符合第一批次资格条件的。

第三批:学生非昆鹏街道户籍,本人或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的。

第四批:父母持有昆鹏街道范围内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海经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昆鹏街道辖区)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学生全部录取。满足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名额用于录取第二批次,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参照第二批次)录取第三批次学生,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