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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洞政发〔2019〕23号)。
三、清理范围、内容、程序和结果
(一)清理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内容
本次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程序
1. 形成《关于征求<2025年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文件,于2025年5月20日到2025年5月29日期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至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馈意见。
2. 清理结果经过区应急管理局合法性审核、经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彭德金
联系电话:0577-5672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