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州市洞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以区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