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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张 杰 地 址:大门镇乌仙头村
申请人房屋位于大门镇乌仙头村,为村民张杰民房拆建项目,根据(洞头区村庄布点规划,属于限制型村庄)以及洞住建(2018)197号文件,该户于2025年05月提出个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核拟批准建设。拟批准建筑占地为7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99.68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为二层局部三层(斜坡屋面),底层层高3.30米,二至局部三层层高3.00米,(斜坡屋面 ≤30度,高度≤2.10m)。底层室内地坪标高按原房标高提升0.2米,以(51.03米)为准。建筑风格:青瓦;坡顶;白墙;门窗仿木纹理;底层毛面石材贴面装饰。四至如下:(见图)
东北侧:张余财房0.30米
东南侧:通道、道坦。
西南侧:石坎。
西北侧:石坎、山坡。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对于该公示图纸及相关公示内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请致电或到我局大门自然资源所咨询。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公示可登录(http://www.dongtou.gov.cn/col/col1229433496/index.html),洞头区政府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城乡规划--规划许可查询。(联系电话:59386867)。
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统,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5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