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TPU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16:14:08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8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TPU粒子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4、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小门片区B-02a地块

5、劳动定员和生产时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7人,现有员工人数为70人,因此扩建后员工总人数为97人,项目年工作300天,生产车间工人采用三班倒,每班工作8小时。

6、建设内容:新增年产6000吨TPU粒子。

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比8.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

方位

厂界最

近距离

X

Y

地表水

(海域)

1

大小门岛四类区海域

309591

3099533

纳污水体

四类区,执行

二类海水水质

N

270m

2

乐清湾二类

区海域

309427

3100003

海水养殖、苗种生产和盐业

二类区海域

N

900m

3

温州近岸一类区海域

308282

3098717

近岸渔业水域

一类区海域

W

1500m

环境空

1

小门村

309273

3097618

居民区,约2158人

环境空气二类区

SW

1200m

2

仁前途村

310090

3096483

居民区,约740人

S

2080m

3

豆岩村

312276

3096496

居民区,约1433人

SE

2920m

声环境

/

/

/

/

/

/

/

/

地下水

/

潜水含水层

/

/

地下水

地下水IV类

项目所在周边区域

土壤

/

/

/

/

/

/

/

/

表2   环境风险敏感目标概况

类别

环境敏感特征

环境空气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相对方位

距离/km

属性

人口数

1

大门镇(包括小门 村、仁前途村等)

1200(最近)

居住区、医疗卫 生、行政办公

16834人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16834人

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500人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值

E2

地表水

受纳水体

序号

受纳水体名称

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

24h内流经范围/km

1

大小门岛四类区 海域

第二类

/

2

飞云江

地表水Ⅲ类

/

内陆水体排放点下游 10km(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最大水平距离两倍)范围内敏感目标

序号

敏感目标名称

环境敏感特征

水质目标

与排放点距离/m

1

温州近岸一类区

近岸渔业水域

第一类

1500

2

乐清湾二类区

海水养殖、苗种生产和盐业

第二类

900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

E2

地下水

序号

环境敏感区名称

环境敏感特征

水质目标

包气带防污性能

与下游厂界距离/m

1

其他地区

不敏感G3

IV

D1

/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

E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小门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特征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以及修改单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可以满足小门西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水质指标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小门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废气措施后,经预测评价区域内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能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即项目正常营运期间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隔声降噪防治措施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6、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随着时间的延续,在水动力的作用下,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污染物浓度随着距离的变化梯度逐渐减小。企业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同时企业需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若发现污染物泄露时应采取应急响应终止污染泄露,同时对地下水进行修复,采取上述措施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泄露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建设全厂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芬顿+电催化+水解酸化+缺氧+好氧+二级沉淀”工艺,项目废水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温州市小门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北二路北侧入海排污口排入附近海域。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生产有机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架排放(DA004);储罐废气采用气液平衡管,形成闭路循环,卸料过程中产生的液体蒸汽回收至槽车内,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系统。

3、噪声治理措施: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生产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营运后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相关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迪和     联系电话:17706677316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3

环评审批部门:溫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举报电话:12369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6月4日